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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班学生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各项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规定。

一、请假规定:

1.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均属考勤范围。

2.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对学生出勤及平时表现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学生考勤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请假前必须先找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填写请假条,不按规定日期返校者按旷课处理。

5.办理请假条后,还需向任课教师出示请假条。

6.病假必须提供诊断证明或看病凭证,填写请假条,病情严重者必须提前通知辅导员,事后出示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请病假者必须到校医院或区级以上医院开病假证明,不按规定日期反校者按旷课处理。

7.请事假必须提供家长证明信。

二、请事假审批程序

1.事假三天内,需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条,经辅导员批准,并向任课教师出示审批手续。

2.三天至七天事假须报系院领导批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填写请假条,向任课教师出示审批手续。

3.七天至三十天事假,需由学生和家长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报系院领导审批,无审批手续或事后请假,一律按旷课论处。

三、旷课

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课或课程评估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按旷课或旷考处理。

2.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请假应有指定医院证明(半天以内看病要有请假条,半天以上病休要有医院证明。)

3.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事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按旷课处理。

4.任课教师或辅导员对上课的学生进行考勤。辅导员及任课教师对本班考勤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对缺勤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每月末,任课教师将学生考勤情况汇总上交国际教育中心,对于缺勤严重的学生,交由学院国际教育中心处理。

四、旷课处理

1.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3次,给予通报批评;

2.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次,根据给予警告处分;

3.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8次,对学生发出警告信,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次,将告知家长,并给予记过处分;

五、退学

1.在一学期内旷课超过该学期教学总学时三分之一知应予退学;

2.一学期累计有50%课程不及格者应予退学;

3.一学期中所有课程均不及格,直接退学。以上情况学生学杂费一律不退。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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