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留学预科中心力争为学生提供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其从中央财经大学出国留学创造一个优质的平台,中心还将广开渠道,为学成归国的学生提供后续服务。

报名电话:4001565161

仅剩少量学位名额(来校参观请提前电话预约)
院校动态

中外合作办学与学分互认的区别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从中我们可以明确,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

(二)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

(三)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是中国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

(四)教育教学的地点主要在中国境内;

(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考虑到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实际,国家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包含中国教育机构采取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境外实施部分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依法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但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学生交流活动,不纳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加以管理,由各大学决定是否成立该项目即可,并不用经过教育部的审批。

目前,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另外,教育部还配套了若干规范性文件,这些都可以在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工作平台上查阅到。

版权声明:

音频、图文来源于中央财经大学官网或金融学院IUP官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部分内容及图片来自百度或留学相关网站


微信扫码咨询

微信扫码关注